歡迎您來到呼吸防護專業檢測網站 ! ! 我們專業檢測團隊 /呼吸防護具檢測中心為全國唯一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ISO/IEC17025 呼吸防護領域檢測之認證“(認證編號:3259),本中心亦獲得美國聯邦政府運輸部(DOT)認證許可(許可字號 RIN:I709)。成立時,本中心獲得中山醫學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系技術支援,同時在校方鼎力協助下,成為國內第一家進駐醫學大學育成中心之整合型第三方認證呼吸防護具檢測中心。
有感於國外針對「呼吸防護具」均採取驗證制度,經由驗證機構對其驗證合格,授與驗證標章並張貼,以做為雇主及勞工選用依據;反觀國內,例如:消防隊員、緊急應變中心組員或新高科技廠房作業勞工經常使用之自攜式呼吸防護具(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 SCBA),其面罩佩戴洩漏率(Facepiece Leakage)、氣瓶水壓測試(Hydrostatic Test),少有定期經第三方之認證實驗室進行檢測、或驗證機構核發管理標章。
依據103年7月3日修訂實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該法第六條第十二款,雇主對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根據同法條第七款,雇主對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 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108年4月30日公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時,應指派專人採取下列呼吸防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而本項呼吸防護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二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二百人者,得以執行佩戴呼吸防護具密合度測試紀錄或文件代替。 根據國家標準CNS 14258 Z3035規定,防護具佩戴人員應進行各項教育訓練,包含環境空氣有害程度、防護具之有效性及選擇理由、防護具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項、防護具密合檢點及密合測試方法、緊急況狀認知處理方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如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發生死亡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違反本條致發生三人以上罹災者或一人以上住院,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本中心已於2019年通過CNS 15980:2017防霾口罩全部三項必測項目之TAF認證,有鑑於近年來國外紡織品低價且大量傾銷於國內,導致國內紡織品品質良莠不齊,所製作之不織布口罩品質亦無法保證其效能,均導因於國內尚未建立完整口罩驗證系統,使用者無法辨識選擇合格之口罩,只好以價格當作選擇之考量。因此,目前對各行業就業人力之呼吸防護保障顯有不足。 因此,經由中山醫學大學職業安全系之技術支援、本校育成中心協助,以及各界專家、學者指導下,成立國內第一家進駐醫學大學育成中心之整合型第三方認證呼吸防護具檢測中心,檢測項目包含醫用口罩(Surgical Mask)、拋棄式口罩(Disposable Mask)、面罩洩漏率(Facepiece Leakage)、口罩佩戴密合度(Fit Test)、經DOT認證SCBA氣瓶水壓測試(Hydrostatic Test)、CGA Grade E氣瓶空氣品質充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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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F認證實驗室規範 ISO/IEC17025 人員訓練合格
‧ TAF認證實驗室規範 ISO/IEC17025 主管訓練合格
‧ 勞動部委託台灣大學辦理之密合度測試檢測人員課程訓練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辦理個人防護裝備與實務課程訓練
‧ Posi 3 USB之SCBA檢測(Posi Check)原廠訓練
‧ Galiso 氣瓶水壓測試原廠訓練
‧ BAUER 呼吸空氣灌充系統操作原廠訓練
‧ PortaCount 定量密合度測試儀TSI 原廠訓練
‧ 吊升荷重在0.5公噸以上未滿3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美國聯邦政府運輸部(DOT)人員培訓認證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合格證 ‧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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